工業級原料製熱狗 台全老闆因這理由無罪確定
文章來源 : 蘋果即時 撰文=黃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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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全公司負責人黃靜芬(右圖),被控使用非食品級的亞硝酸鈉製作熱狗(左圖),但一審判無罪。資料照片
國內老字號食品加工廠「台全熱狗火腿行」女負責人黃靜芬,去年被查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用非食品級防腐保色劑亞硝酸鈉、硝酸鈉,製作熱狗、火腿和培根等食品賣給連鎖早餐店,但一審認為黃女用的是未獲主管機關查驗登記許可的合法添加物,送驗均符合食用標準,判黃女無罪,全案上訴高院二審今仍判黃女無罪,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稱,黃女從2013年6月到2015年9月,涉指示部屬購買較便宜的非食品級亞硝酸鈉、硝酸鈉,以每264公斤原料肉添加20公克、每200公斤原料肉添加100公克等不同比例,製作熱狗、火腿與培根等產品,賣給多家連鎖早餐店,3年間獲利逾1000萬元。
台全公司去年11月被檢調搜索偵辦後,已因產品回收下架、客戶退單拒買而停業。黃女到案堅稱單純沿用父親留下的舊配方,並向固定廠商購買亞硝酸鈉、硝酸鈉,她不知這種原料還區分食品級和非食品級。
黃女表示,她跟員工的英文都不好,看不懂包裝上的英文標示,且她沒經手拆封,根本不知廠商送來的亞硝酸鈉、硝酸鈉包裝分成內外兩層,裡面還印有「Non-food Grade」,代表非食品級原料,她否認故意或過失違反《食安法》的規定。
台全案發時被查扣的亞硝酸鈉。翻攝照片
一審審理認為,《食安法》規範的用意,是防止廠商添加對人體有害物質,但亞硝酸鈉和硝酸鈉都是衛福部公告准許添加的防腐保色劑,雖然本案黃女使用的原料是非食品級,但其被查扣的熱狗、火腿等成品採樣送驗,重金屬等含量都符合食用標準。
一審指出,亞硝酸鈉、硝酸鈉原本就屬於食用過量會危害身體的物質,黃女用的是未獲主管機關查驗登記許可的合法添加物,依《食安法》立法修訂意旨,跟添加未經公告准用添加物的行為有別,後者應受刑罰,黃女則應以行政處罰較合適,據此判處黃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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