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又查出羊奶摻牛奶 衛生局教選購技巧

又查出羊奶摻牛奶 衛生局教選購技巧

文章來源 : 聯合新聞網       撰文=修瑞瑩

原文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20990

 

▲又查出羊奶摻牛奶(示意圖 / Photo credit: jackhynes on Visualhunt.com / CC BY-NC-SA)

 

又查到了羊乳摻牛乳,台南市最近檢驗市售18款羊乳,結果有一款含有牛乳成分,懷疑可能是摻了牛奶粉,為新北市生產的「雪比鮮羊乳」,已移請新北市衛生局查處。

台南市日前查獲在安南區地下工廠生產的「小叮噹羊乳」,事實上是以羊乳摻牛奶粉,混充價格較高的羊乳,衛生局因此抽檢市售產品,再度查出有摻牛乳的成分。

經查,雪比鮮羊乳的標示裡並沒有牛乳,卻檢出牛乳成分,而市售產品中有些有標示羊乳摻牛乳,並不是這次抽檢的對象,主要都是抽檢「純羊乳」。

衛生局表示,目前的檢驗無法驗出牛乳與羊乳的比率,正與食藥署研擬新的檢驗方式,即可驗出比率,而羊乳摻有牛乳的情況,可能是業者為利潤刻意混摻,但也可能是生產線的汙染,後者的機會不高。

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選購羊乳產品時,要注意成分的標示,以免花了較高的價錢,卻吃到便宜的牛乳。有些產品在包裝上就有標摻牛乳,售價也會比純羊乳低,但消費者不一定有注意,另外,如果標示為「純羊乳」,依法就不能摻牛乳或牛奶粉,最好是選用大的、有信譽的品牌,才不會有偽摻的情況。

衛生局指出,羊乳屬性溫熱,普遍被國人認為是營養價值高的乳品,有許多民眾習慣直接向羊乳畜牧場訂購羊乳產品,作為早餐或日常飲品,尤其常被乳糖不耐症的民眾拿來取代牛乳飲用,但羊乳產量少,導致價格較牛乳高出許多,一些不肖廠商貪圖小利,以牛乳或牛奶粉混充羊乳販售,雖不致危及食品安全,但卻有摻偽或假冒的疑慮。

若查證屬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定,可處業者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並將行為人移送法辦,依同法第49條規定,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市民倘發現市售食品標示不清或來路不明,應避免購買,並可撥打衛生局食品專線080028500通報,以杜絕違規食品在臺南市流通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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