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1
衛福部食藥署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3種動物用藥不得檢出!

衛福部食藥署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3種動物用藥不得檢出!

文章來源 :   衛福部食藥署       撰文= 衛福部食藥署

 

Herd of pigs sitting in cage Free Photo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衛福部食藥署)於2018年7月31日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刪除3種動物用藥。說明如下:

為加強食用動物殘留動物用藥之管理,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殘留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及同法同條第二項規定,殘留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及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等三種動物用藥品,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爰擬具「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案,刪除歐來金得、洛克沙生及待美嘧唑之殘留容許量,以求符合實際及管理需要。

修正後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歐來金得(Olaquindox)、洛克沙生(Roxarsone)及待美嘧唑(Dimetridazole)為不得檢出之動物用藥品。

 

相關資料:

發布令掃描檔
修正總說明
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增修訂原因及參考依據

 

原文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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