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1
【政府資訊】8月起輸入蛋品及蛋製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政府資訊】8月起輸入蛋品及蛋製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文章來源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撰文=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原文連結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48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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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5/20)日發布訂定「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108年8月1日施行。

 

食藥署依據食安法第35條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已實施輸入蛋品系統性查核,而今食藥署再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訂定自10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之食品輸入管理措施,以強化輸入蛋品及蛋製品源頭管理及確保輸入蛋品及蛋製品食品安全衛生。

 

本項新措施實施範圍為HS Codes 0407、0408、350211及350219項下且輸入規定為F01者之蛋品及蛋製品,包括生鮮雞蛋、全蛋液、蛋白液、蛋黃液、全蛋粉、蛋黃粉等產品,據107年的統計資料,輸出國包含美國、義大利、烏克蘭、法國、印度、德國、加拿大、荷蘭、比利時、日本、西班牙、丹麥、韓國、中國,共計約2662公噸。

 

業者若輸入上述之蛋品及蛋製品者,必須於備妥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輸入查驗合格產品始得輸入我國。此外,我國對水產品、肉品、農產品、油脂、基改食品等也都有其輸入規定和檢附文件要求,業者可於輸入前至食藥署邊境查驗專區查詢相關規定。

 

食藥署公告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48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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