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殘留超標8.8倍! 屏東「烏骨雞」遭罰3萬元下架
文章來源 : 自由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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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天公布最新禽畜水產品稽查結果,全台抽驗470件禽畜水產品,整體合格率為99.8%,僅有1件違規,為屏東縣「宋王金好畜牧場」生產的烏骨雞產品,被驗出三甲氧苄氨嘧啶超標。 (食藥署提供)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1日)公布最新禽畜水產品稽查結果,全台抽驗470件禽畜水產品,其中1件由屏東縣「宋王金好畜牧場」生產的烏骨雞產品,被驗出三甲氧苄氨嘧啶(Trimethoprim)超標8.8倍,遭屏東縣政府開罰3萬元並下架回收。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此次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去年9到10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470件,其中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違規,農藥殘留方面總計檢驗98件,均合格。
林金富說,違規產品為屏東縣「宋王金好畜牧場」生產的烏骨雞,檢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苄氨嘧啶0.44ppm,超過食藥署訂定的殘留容許量,並違反農業部《動物用藥管理法》第32條,遭裁處3萬元。
林金富表示,三甲氧苄氨嘧啶是一種抗菌劑,通常和抗生素磺胺劑合用,用於治療雞隻的細菌相關疾病,法規訂定的殘留容許量為0.05ppm,研判該業者是用藥後未依規定落實停藥期、待藥物代謝後再宰殺。
林金富說,三甲氧苄氨嘧啶常見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和過敏,使用過量可能造成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違規產品已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
他提醒,畜牧業者須遵守農業部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食品業者則應保留禽畜水產品的進貨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民眾也要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標章、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的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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